市民搭乘网约车,遇到绕道、甩客、恶意拒载、泄露乘客信息的情况怎么办?扣分办法出来了:昨天(21日)市交委印发《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章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细列明了网约车司机违章的处罚及扣分细则。记者梳理发现,还挺严。一年扣满10分,司机需要参加8学时专项继续教育;一年扣满20分,司机需要参加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基础知识考试。
泄露乘客信息扣20分
故意绕道行驶扣10分
《办法》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单次记分的分值,分为20分、10分、5分、3分、2分五种。
单次记 20 分
网约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转借、出租、涂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超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核定范围,驾驶巡游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运营服务;
将车辆交由未取得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人员营运;
将个人所有的网约车交由他人营运;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仍继续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继续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
单次记 10 分
网约车驾驶员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破坏或者改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等营运、监管设备;
未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注册,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
途中甩客;
故意绕道行驶;
违规收费;
违反规定巡游揽客;
不配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未经约车人或乘客同意、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
单次记 5 分
网约车营运、监管设备功能故障、损坏,未排除故障仍继续营运;
进入巡游车专用候客通道、站点轮排候客;
网约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
在载客状态时承接其他预约业务;
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录达到3宗。
单次记 3 分
网约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
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
未按规定设置或擅自改动网约车服务标志。
单次记 2 分
网约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不按照规定使用网约车相关设备;
在车内悬挂或者放置影响行车安全的设施设备;
在车厢内吸烟或向车外抛物、吐痰;
不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使用音响、视频和空调等相关服务设备。
记分周期
每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每个记分周期内记分累积计算。
两种以上违章分别记分
违章记分与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处罚等处理行为同步执行。网约车驾驶员单次违章行为有两种以上违章情形的,应分别记分。
如果网约车驾驶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理决定的,或者主管部门发现依法应予撤销、并已撤销原处理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消除。
累积<10
一个记分周期期满累积记分10分(不含10分)以下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自动清除。
20>累积≥10
一个记分周期期满累积记分达到10分(含10分)以上不足20分的,驾驶员参加完成18学时专项继续教育后,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清除。
累积≥20
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20分及以上的,驾驶员参加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基础知识考试合格后,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清除。
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再次达到20分及以上的,除参加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基础知识考试外,还须参加区域科目应用能力考核。